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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6年前的今天,南京大屠杀罪魁祸首之一谷寿夫被押往南京雨花台执行枪决。临刑前,谷寿夫被吓瘫倒在地上,丑态百出。

对谷寿夫的审判历时近5个月,1947年3月10日进行终审判决。庭长石美瑜宣读判决书:(节选)

“在谷寿夫部队驻南京之期间内,计于中华门外花神庙、宝塔桥、石观音、下关草鞋山等处,我被俘军民遭日军用机枪集体射杀并焚尸灭迹者,有单耀亭等19万余人。此外零星屠杀,其尸体经慈善机关收埋者15万余具。被害总数达30万人以上。尸横遍地,惨绝人寰。其残酷之情形,尤非笔楮所忍形容。”

“会攻南京之日军各将领,共同纵兵,分头实施屠杀、强奸、抢劫、破坏财产之事实,已属众证确凿,无可掩饰。” 

“被告与各会攻将领,率部陷我首都后,共同纵兵肆虐,遭戳者达数十万众。更以剖腹、枭首、轮奸、活焚之残酷行为,加诸徒手民众迂夫无辜妇孺。穷凶极恶,无与伦比。”

——节选自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案

法庭判处谷寿夫死刑,于1947年4月26日在南京雨花台执行枪决。

抵达刑场时,谷寿夫已经吓瘫了,连站都站不稳。当年的汽车司机唐泽其曾驾车将谷寿夫送上刑场,他后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描述:“行刑那天,宪兵押着谷寿夫登上我驾驶的那辆无遮蓬的大卡车。从小营出发,押赴雨花台刑场,沿途人山人海。谷寿夫伏法的地方是个小山坡山凹里,没有捆绑,也没有插什么牌子,由两个宪兵左右架着拖下车。谷寿夫脸朝北边那个山坡,方向是南京城区,这应该是向死去的南京同胞伏法认罪。”  

唐泽其(上图右上)驾车押送谷寿夫等上刑场

南京市民在刑场四周观看对谷寿夫行刑

一声枪响,谷寿夫当场毙命,血债在这一天终获偿还。无辜殒命的同胞的魂灵,也得到一丝告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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